各县(市、区)工商联,渤海新区、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根据河北工商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调研及我省百强认定的通知》(冀联发〔2021〕17号)和我会年度工作安排,省工商联在进行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4次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河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河北省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认定工作,并将首次开展河北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100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研对象是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营业收入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调研内容包括《202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附件1表一)、《2020年度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调研表》(附件1表二)。表一是企业参加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的基础;表二是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
二、调研的组织和实施
1.调研通知在沧州市工商联网站公布,有关单位和企业可从市工商联网站上“通知公告”中下载。
2.今年的调研将继续采用网络申报系统,请各县(市、区)工商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网址:http://sgm.acfic.org.cn),录入和审核数据。
3.2020年度调研表做了较大修改,数据库在调整、测试完成后于4月10日前上线。数据库上线后,请各县(市、区)工商联协助测试,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工商联经联科。
4.请组织区域内或行业内的上规模民营企业上网填报、打印调研表,收集企业调研表并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盖章。
5.请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执委企业参加调研。
6.参与认定的企业在报送企业原始表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各县(市、区)工商联在上报企业材料时,请核对企业是否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如有请予以说明情况。
8.请于2021年4月18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将参加调研企业的名单、企业原始表报市工商联经联科。
三、填表要求
1.调研表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因数据模糊不清出现差错。
2.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调研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如无签字和公章一律退回。
3.集团企业下设多个子公司的,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进入调研排序。
四、调研成果
1.全国工商联将对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企业创新系列榜单以及创新指数将以召开发布活动的形式公布。省工商联将举办发布活动,对河北省民营企业各百强榜单的认定结果进行专题发布。
2.各县(市、区)工商联可适当降低调研门槛,用于了解本市、本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但这部分调研数据不参加调研排序。
3.省工商联将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
4.有条件的各县(市、区)工商联可结合本县(市、区)、本行业民营企业的调研情况,开展本县(市、区)(行业)民营企业排序工作并发布排序结果,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并将研究成果报送市工商联。
五、有关事项
1.此调研及其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今年全国工商联、省工商联将进行民营企业创新系列榜单以及创新指数发布。为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对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题目进行了细化调整。此外,增加了企业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认识及所采取举措、参与“两新一重”情况、数字化转型现状等题目。
3.我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将结合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有关数据,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河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河北省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的认定以“营业收入”作为排序基础指标,河北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100强的认定以“创新指数”作为排序基础指标。
4.不按规定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得参加申报和评选。
5.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工商联经联科。
六、相关要求
1.希望各县(市、区)工商联要高度重视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我省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工作,理顺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实施,保证上报企业的广泛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共同做好这项品牌工作。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方式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工商联经联科。
联 系 人:高连普 李青霞
联系电话:3136883 3136030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4号
邮 编:061001
附件下载:1.2020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doc
2.2020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主要改动情况.doc
沧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3月27日